年11月24日21时59分,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永鑫铁路专用线集运站建设项目配煤系统原料煤棚2号机头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架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1万元。
坍塌模拟图(左)、坍塌原貌图(右)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临汾安泽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永鑫铁路专用线集运站2号机头房“11?24”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模架支撑体系承载力和稳定性不足造成的较大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涉及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海铁路物流公司)。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际(天津)公司)。
3.分包单位: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安泽旭晟商砼有限公司。
6.周转材料租赁单位:长治高新区金诚建筑架料设备租赁站。
事故发生经过
年11月24日20时
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4名工人和安泽旭晟商砼有限公司1名泵车操作人员上到2号机头房29.74m处进行梁板混凝土浇筑作业。
20时10分
开始浇筑。
20时46分
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又有2名工人上到29.74m梁板处实施混凝土收面、盖薄膜作业。
坍塌前混凝土浇筑现场模拟图
21时59分
浇筑临近完成时,2号机头房南侧牛腿梁支撑架先向外倾斜变形。
原貌模拟图(左)、变形模拟图(右)
模架支撑体系坍塌,作业层上7名人员从29.74m高顶板处掉落至地面受煤漏斗,被约30m?3;的钢筋混凝土掩埋。
掩埋模拟图(左)、掩埋原貌图(右)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模架支撑体系立杆纵横向间距过大,立杆轴向应力严重超过钢管标准设计值;模架支撑体系水平杆步距过大,架体未设置水平剪刀撑,架体高宽比不满足规范要求且全高未设置连墙件,架体与框架结构未形成有效连接,降低了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上述不利因素导致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架体未设置水平剪刀撑
架体全高未设置连墙件
有关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铝国际(天津)公司
1.项目组织管理混乱
投标文件中配备项目管理人员13人,实际仅有4人。项目经理张永红长期不在岗。安全员李林峰年8月21日调离项目部后,至事故发生时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郭明飞在岗未履职。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在岗的人员未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失控
项目部明知2号机头房模架支撑体系属于危大工程,但未督促分包单位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履行审批手续,更未组织专家论证。搭设前未对操作人员进行交底,搭设过程中也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搭设完成后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就投入使用。
3.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没有按规定对所承担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没有排查出本项目部存在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未编制、未审核、未论证和模架承受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等影响施工安全的实质性问题隐患。
4.对项目部监管不力
中铝国际(天津)公司未按规定配齐项目部管理人员,未核实项目部危大工程情况,从年6月15日开工至事故发生,公司未按制度对事故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二、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王凯未到岗履职。
2.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未编制模架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核,未报总包单位中铝国际(天津)公司审批,未交底,操作人员凭经验施工。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9人被建议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包括中铝国际(天津)公司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员(项目副经理)、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包项目的现场负责人等;
对26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对5家事故相关企业及11名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春季土壤松软
施工现场易出现边坡垮塌、基坑坍塌等
保障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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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加强安全教育
伴随着项目复工复产,一大批新职工进入到建设现场。需要做好新入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02
加固防护措施
春季容易产生大风天气,要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