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人人手一份的医保大全在这里这条微信

加沫沫君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2)城镇所有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职工、退休(职)人员;

  (3)部队在汉单位(不含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职工)、特殊行业单位(如金融、邮电、铁路、电力等)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外籍人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人员不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2、户口不在本市的单位职工能否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答: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城镇所有企业职工,当然也包括这些单位中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

  3、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是多少?参保单位和个人如何负担?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为“8+2”,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参保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计入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个人帐户资金以职工、退休人员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

  ①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

  ②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上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

  ③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④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4.8%计入;

  ⑤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5.1%计入。

  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

  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80%作为划入基数。

  6、职工、退休人员按规定缴费后,何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配套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个月后;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职工、退休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1)参保单位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停止的次月起,其职工、退休人员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职工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8、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答:(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9、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职工、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

答: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紧急抢救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00元)以上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标准为: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赔付94%呢,个人自付6%;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赔付96%,个人自付4%;

  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赔付98%,个人自付2%。

  10、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答:(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人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紧急抢救除外);

  (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1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答: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1)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退休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12、哪些诊疗项目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答: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如:挂号费、出诊费、各类美容、减肥、健康体检、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等。

  13、哪些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答:①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费;

  ②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热器具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③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陪伴费;

  ④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⑤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

 14、职工、退休人员就医、购药需带哪些有效证件?

 答:①职工、退休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带《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IC卡)、专用病历;

  ②职工、退休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需带《医疗保险证》、IC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专用处方。

   15、如何办理IC卡挂失手续?

答:职工如果不慎遗失IC卡,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持身份证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填写《社会保障卡报失、撤销单》。社保处在接受书面挂失后,应及时通过市医疗保险中心业务部、信息部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银行传递停止该卡使用的信息。

  职工也可进行电话挂失。电话报失时,职工必须同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及IC卡号。社保处接到报失电话后,在规定时间内暂停该卡的使用;职工应在办理电话挂失后的规定时间内到社保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16、参保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单位违反《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14条规定,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职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暂停计入,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每日按欠缴金额的2‰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因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给职工、退休人员造成的损失,由参保单位赔偿。

西宁人都在







































北京能治白癜风病的地方
北京医院治白癜风



转载请注明:http://www.dannanyan.com/myzz/2296.html


当前时间: